教育局教育股工作职责一、负责业务股的全面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和上级主管局的指示、决议、规定;三、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班子成员的组织协调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教育股工作职责6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局教育股工作职责篇1
一、负责业务股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和上级主管局的指示、决议、规定;
三、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班子成员的组织协调工作,自觉接受领导对自己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及时掌握情况、处理问题,并抓好业务股的日常工作;
五、布置、检查、督促业务股的工作,搞好业务股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
六、定期或不定期听业务股各组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加强与班子成员的交流和沟通,协调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站长报告,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思路,督促、检查和指导业务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协调业务股同其它股室的关系。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育局教育股工作职责篇2
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3、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执行农用地转批制度;
4、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查、申报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认真办理旧房翻建、改建、续建的用地手续;
5、负责村民宅基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协调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建设用地管理的全过程,把好建设用地关;
8、承办各单位和个人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公开、公正,依法管地。积极配合搞好清查违法用地处罚后用地补办手续工作;
10、负责指导好全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的指导、规范管理工作;
11、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2、积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本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报批、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二、负责各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承担、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拨工作。
四、办理上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兑付工作。
六、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工,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城镇居民、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及后期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各类建设用地;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股行政审批、服务公示表 篇二: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
4、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
5、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6、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7、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全县地价;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三: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
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建设用地股职责:负责承办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
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地政股职责: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负责地价评估的备案工作。
计财股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的财务和固定财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承办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与上缴情况;负责劳资工作。地质矿产股职责: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承办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个股室: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职责: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占补平衡任务落实等工作;负责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基本农田项目整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建设项目“先补后占”、“占一补一”规定,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国有土地管理所职责:负责企业破产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对国有划拨、出让土地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农宅办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清查整治的检查验收、发证工作;负责实施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治理“空心村”工作;负责抓好村庄土地治理示范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报批发证工作;负责协助农村宅基地的违法批放、违法占地的查办及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
三、下设国土资源所职责
1、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规定,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3、做好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
5、做好土地、矿产、测绘等基础性统计工作。
6、协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7、承担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核实工作。
8、参与统一征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
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篇四: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负责年度用地计划、退地复垦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3.负责征(拨)用地、临时用地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核工作。4.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按政策协商制定征(拔)用地标准、年度赔青标准及各类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
5.负责土地各项税费的审批管理工作。6.定期报局土地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7.负责土地系统业务培训。
建设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做好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3.做好征(拨)用地的资料整理、完善、审查、报批工作。4.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5.做好农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占地的用途变更。6.做好征(拨)用土地费用审查及费用支付。7.做好临时用地管理费及土地押金等有关税费的管理。8.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审核复垦费用。
农业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计划的编制。3.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4.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占地的登记工作。5.做好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用数字和图表系统记载农业土地数量和位置。
7.做好农业用地的转让、出让的管理工作。地籍管理和土地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文件。2.做好土地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归档率100%。3.建立健全土地资料微机管理系统及本科室微机管理。4.及时做好土地月、季报表的统计,按季完成土地情况分析报告。5.及时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土地监察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监察各单位使用土地情况。3.监察各单位土地税费的交纳和押金的交退工作。4.及时有效地制止乱占滥用、破坏土地资源等违反土地法规行为。5.对各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篇五: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规 划 科 工 作 职 责
一、负责全县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县村庄住宅建设的设计、定点、测量、放线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做好村镇规划及农房建设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村庄根据规划进行建设。
四、配合市规划局、市建委做好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县建设局、县村镇站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镇规划科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镇村规划管理、小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规划的实施及动态监管工作。
3、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工程、新上企业、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4、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工作。
5、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并负责上报规委会审议。
6、负责本科室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科的主要职责:
规划科是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及跨市的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开发整治工作,组织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协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负责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2、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负责跟踪、评价和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并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管理。
3、汇总和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订,组
织编制全市性和区域性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跟踪、评价和监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情况;汇总和协调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4、指导并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指导目录;研究制订矿产资源储备计划。
5、汇总和协调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全市基础测绘规、航摄规划。
6、组织制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负责跟踪、评价和监督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导进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预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7、参与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土地开发等项目的审查;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
8、指导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监督管理。
9、负责国土资源局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镇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乡(镇)、村规划编制、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迁移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提出全市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承担全市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管理科工作职能
负责本局职责中全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编制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提出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法定图则、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并进行管理、监督;
指导和管理全市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并检查监督实施; 负责审批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参与大、中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建筑使用功能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规划管理与监督,提出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测绘和城市勘查任务计划地制定、委托工作,参与城市测绘成果验收;
负责本市规划、市政设计单位执业管理;
参与城市规划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管理,指导、推广城乡规划先进科学技术应用,组织开展规划技术服务;
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科研成果和村镇住宅通用图设计的推广应用。
教育局教育股工作职责篇3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科技教育股股长岗位职责内容
job duties of the chief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unit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
2.引进良种和先进技术,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3.负责农业科学技术宣传和组织指导有关农展、农博会的活动。
4.指导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5.负责农业科技园规划认证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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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股工作职责篇4
业务股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及验收工作。
三、承办各种业务统计报表,做好有关文件的起草、校对及分发工作。
四、承办水利行业技术质量、规程、规范和技术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本股各种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管理及****。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科技教育股股长岗位职责[材料]1.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2.引进良种和先进技术,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3.负责农业科学技术宣传和组织指导有关农展、农博会的活动。4.指导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5.负责农业科技园规划认证实施工作。第3篇:教育股工作职责1、统筹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工作,组织贯彻《义务教育法》,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加快高中教育发展。
2、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3、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检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
4、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
5、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全区中学的毕业考试工作。
7、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
8、组织审定中小学使用统编教材和教辅资料用书。
9、指导协调全区中小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及普及小学外语教学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区幼儿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区中小学的特殊教育工作。
12、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科技教育、艺术教育工作。
13、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
14、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外事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育局教育股工作职责篇5
一、负责业务股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和上级主管局的指示、决议、规定;
三、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班子成员的组织协调工作,自觉接受领导对自己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及时掌握情况、处理问题,并抓好业务股的日常工作;
五、布置、检查、督促业务股的工作,搞好业务股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
六、定期或不定期听业务股各组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加强与班子成员的交流和沟通,协调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指导工作。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站长报告,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九、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思路,督促、检查和指导业务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协调业务股同其它股室的关系。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育局教育股工作职责篇6
建设用地股工作职责
1、学习和宣传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3、负责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执行农用地转批制度;
4、负责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查、申报工作,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认真办理旧房翻建、改建、续建的用地手续;
5、负责村民宅基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工作;
6、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协调管理工作;
7、积极参与建设用地管理的全过程,把好建设用地关;
8、承办各单位和个人申请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9、公开、公正,依法管地。积极配合搞好清查违法用地处罚后用地补办手续工作;
10、负责指导好全县各乡(镇)建设用地的指导、规范管理工作;
11、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2、积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责: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临汾市人民政府审批和经临汾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批、报批工作。承担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
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实施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的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本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本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报批、划拨和出让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落实。
二、负责各级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工作。
三、承担、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拨工作。
四、办理上级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县集体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的兑付工作。
六、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形式的监督管理工,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七、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和城镇居民、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审查、报批及后期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具体实施工作。
九、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的各类建设用地;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资源局规划用地股行政审批、服务公示表 篇二: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土地利用股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落实。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
4、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
5、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
6、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7、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全县地价;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三: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un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
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建设用地股职责:负责承办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
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地政股职责:负责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地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负责地价评估的备案工作。
计财股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和国土资源所的财务和固定财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承办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与上缴情况;负责劳资工作。地质矿产股职责: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负责承办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3个股室: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职责: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实施、检查、验收和占补平衡任务落实等工作;负责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基本农田项目整理,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建设项目“先补后占”、“占一补一”规定,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国有土地管理所职责:负责企业破产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对国有划拨、出让土地的非法转让、出租、抵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国有土地转让手续。农宅办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清查整治的检查验收、发证工作;负责实施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治理“空心村”工作;负责抓好村庄土地治理示范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报批发证工作;负责协助农村宅基地的违法批放、违法占地的查办及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
三、下设国土资源所职责
1、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规定,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矿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3、做好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工作。
4、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
5、做好土地、矿产、测绘等基础性统计工作。
6、协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7、承担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核实工作。
8、参与统一征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
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9、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篇四: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土地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负责年度用地计划、退地复垦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上报。3.负责征(拨)用地、临时用地及土地用途变更的审核工作。4.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按政策协商制定征(拔)用地标准、年度赔青标准及各类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
5.负责土地各项税费的审批管理工作。6.定期报局土地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7.负责土地系统业务培训。
建设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做好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3.做好征(拨)用地的资料整理、完善、审查、报批工作。4.做好临时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5.做好农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占地的用途变更。6.做好征(拨)用土地费用审查及费用支付。7.做好临时用地管理费及土地押金等有关税费的管理。8.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审核复垦费用。
农业用地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计划的编制。3.做好建设占用农业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4.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占地的登记工作。5.做好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用数字和图表系统记载农业土地数量和位置。
7.做好农业用地的转让、出让的管理工作。地籍管理和土地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文件。2.做好土地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归档率100%。3.建立健全土地资料微机管理系统及本科室微机管理。4.及时做好土地月、季报表的统计,按季完成土地情况分析报告。5.及时对土地使用状况、变更状况建立宗地档案。土地监察岗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法规和有关政策。2.监察各单位使用土地情况。3.监察各单位土地税费的交纳和押金的交退工作。4.及时有效地制止乱占滥用、破坏土地资源等违反土地法规行为。5.对各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篇五:规划土地和环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规 划 科 工 作 职 责
一、负责全县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二、负责全县村庄住宅建设的设计、定点、测量、放线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三、做好村镇规划及农房建设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村庄根据规划进行建设。
四、配合市规划局、市建委做好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工作。
五、完成县建设局、县村镇站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镇规划科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镇村规划管理、小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2、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规划的实施及动态监管工作。
3、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工程、新上企业、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4、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工作。
5、负责城区规划区外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并负责上报规委会审议。
6、负责本科室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科的主要职责:
规划科是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及跨市的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开发整治工作,组织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协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负责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
2、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并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负责跟踪、评价和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并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管理。
3、汇总和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订,组
织编制全市性和区域性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提出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跟踪、评价和监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情况;汇总和协调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4、指导并协调各市地、各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指导目录;研究制订矿产资源储备计划。
5、汇总和协调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全市基础测绘规、航摄规划。
6、组织制定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计划;负责跟踪、评价和监督土地利用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对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导进行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预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7、参与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土地开发等项目的审查;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
8、指导土地利用结构合理调整,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监督管理。
9、负责国土资源局综合统计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镇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乡(镇)、村规划编制、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工作;
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迁移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提出全市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承担全市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规划管理科工作职能
负责本局职责中全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
编制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提出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法定图则、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并进行管理、监督;
指导和管理全市各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规划编制,并检查监督实施; 负责审批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参与大、中型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建筑使用功能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规划管理与监督,提出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测绘和城市勘查任务计划地制定、委托工作,参与城市测绘成果验收;
负责本市规划、市政设计单位执业管理;
参与城市规划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管理,指导、推广城乡规划先进科学技术应用,组织开展规划技术服务;
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科研成果和村镇住宅通用图设计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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